为优化视频号橱窗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视频号橱窗_美妆护肤_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3年【09】月【15】日-2023年【09】月【21】日。

规则预计于2023年【09】月【22】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视频号橱窗_美妆护肤_类目管理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商品要求】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四、【商品要求】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0)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依据国家《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网络上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a、准确 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10)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11)依据国家《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在网络上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 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化妆品标签图需展示以下信息:

a. 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b. 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c. 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d.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全成分; 净含量; 使用期限; 使用方法; 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如标签中有关产品安全描述等信息)。

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化妆品标签信息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商详页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其余字段的内容要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中的标签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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