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24年04月14日】
直播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美团直播平台、大众点评及相关产品的所有商家、合作商、主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美团直播平台(包括“美团”、“美团直播助手”、“大众点评”客户端等)发布直播内容的商家、合作商;

2、在直播中出镜的人员,包括在直播间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或进行交互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轮班主播、助播、嘉宾、虚拟主播等;

3、在直播间等交互产品通过评论等功能发布文字、图片、表情等信息的商家、用户。

【效力级别】

本规则有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有规定的,按照美团平台规则、大众点评规则等规则执行。特殊行业针对直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准入与清退

一、直播账号准入

(一)基本准入规范:

1、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开设店铺的商家或与平台签约的合作商,运营状态正常;

2、直播出镜人员应按照要求完成实名认证,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注册信息;

3、符合内容安全合规要求:账号无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严重违规历史,认证信息、出镜人员符合安全要求;

4、符合风控合规要求:账号无历史严重作弊情况,如虚假交易刷单、滥用反馈和评价、滥用平台服务保障等。

(二)商家准入规范:

1、在平台申请“直播商家账号”准入,必须完成实名认证,确保账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商家账号必须满足一定的账号经营时间要求,确保账号的稳定性、可信度;

3、在平台直播的出镜人员,需要向平台主动报备并完成实名认证;

4、若在平台直播涉及境外,需要向平台主动报备;

5、在平台开设店铺,且店铺状态在线;

6、在平台资质齐全且资质有效(同时具备营业执照、许可/特许);

7、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超出资质允许售卖的经营范围。

(三)合作商准入规范:

1、必须完成实名认证,确保账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在平台直播的出镜人员,需要向平台主动报备并完成实名认证;

3、若在平台直播涉及境外,需要向平台主动报备;

4、合作商与美团平台签署有效合约,合作商合作状态为非解约期。

二、直播账号清退

直播账号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被清退:

1、不符合直播账号准入要求;

2、发生《直播管理规范》违规处理中被清退的情形;

3、主播、直播中出镜人员或账号实际控制人/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或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等;

4、直播账号对应的其他平台身份因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平台规则或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等被平台处以清退对应身份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商家账号因重大违规被清退)。

【直播账号再准入】

1、主动退出的或因不符合准入要求而被清退的,重新满足准入要求后即可申请再入驻;

2、因发生上述第二章第二条直播账号清退情形中第2、3、4款行为而被清退的,未经监管或平台允许永久不能再入驻,并根据处理情况,平台将保留持续追溯与处罚的权利。

第三章 开播前规范

一、直播账号信息

1、直播账号的昵称、头像、简介、封面图、直播间标题等信息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发布要求,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2、直播账号信息须遵守《美团直播助手服务协议》以及平台规则对信息发布及行为的相关要求。

二、重点直播间报备

1、邀请明星、网红参播应符合平台规范,不得邀请劣迹艺人/网红、违法犯罪艺人/网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艺人参播。

2、邀请明星艺人,境外人员、医疗、法律等领域专家、拥有社会影响力人士参播,或直播间涉及节目演出、大会赛事、会议论坛等活动的,应遵守相关流程进行报备或向平台提供备案号,未进行报备不允许开播。

第四章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置

一、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商家、合作商、主播、用户在本规范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2、首犯、轻犯减免从轻原则:

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外,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等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警告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3、累犯从重、加重原则:

直播间累犯、多条并犯、对其他会员或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具体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

二、市场管理直播管控情形

(一)未认证与未报备情形

1、直播者账号主体与直播出镜人员不提供认证信息,或者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可能不准确,或者特殊人群、场次未按要求提前认证等;

2、发布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财经、法律、教育、心理咨询、营养搭配等)直播内容的主播账号主体,未向平台提供对应直播出镜人员的执业资质认证信息,或者提供的执业资质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等。

(二)发布违规、违法信息

1、直播者账号的封面图、标题等信息有不符合平台规则的;

2、直播者发布信息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的情形;

3、直播者存在发布低质量直播内容的情形;

4、直播者发布其他有违公序良俗或平台规则规定的信息。

(三)直播产生诉讼

因直播出镜人员行为引发其他注册会员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商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直播引发舆情曝光或行政部门管控

经新闻媒体曝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内容或直播出镜人员。

三、违规处置规则

(一)违规处罚逻辑

违规程度

处罚措施

累计违规产生的账号处罚(一自然年为周期计算累计)

一般违规:

· 不违反法律法规

· 基本不涉用户财产及人身安全损失

· 对平台用户体验存在一定损伤,但几乎不造成负面舆情

视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

· 直播间警告

· 直播间中断

· 删除违规信息

· 限制主播权限

· 清退直播间账号

轻度:无

中度:一般违规计1次,累计4次限制主播权限

严重违规:

· 违反法律法规

· 或对平台及用户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严重损伤

· 容易对平台造成负面舆情

轻度:无

中度:严重违规计1次,累计3次限制主播权限

特别严重违规:

· 故意违法、屡教不改、手段恶劣、后果严重

视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

· 限制主播权限

· 冻结主播风险交易

· 清退直播间账号

因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计次达到指定环节对应的主播权限处置措施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置措施

类型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第6次及以上

一般违规

-

-

-

限制主播权限3天

严重违规

-

-

限制主播权限7天

清退直播间账号

(二)一般违规情形

违规类型

具体情形

一、低质量直播

1.  挂机直播:直播长时间无互动、无讲解、或长时间空置镜头;

2.  录播直播:以录制的音频、视频进行直播,且无互动行为的情况;

3.  多开直播:未经允许多个主播账号发布相同的直播内容,或通过多个平台发布相同的直播内容;

4.  其他低质量直播,例如:内容重复、画面模糊、显示异常、背景环境不佳等影响用户观看体验的情形。

二、发布内容不当

一、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不良信息:

1.  发布易引起用户心理或生理不适的内容,例如:恐怖惊悚、血腥残忍、密集恐惧、异常饮食等;

2.  宣扬不良价值观、挑战伦理道德的内容,例如: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丧文化、暴饮暴食、追星炒星、婚外情、特殊性癖好、变性等话题;

3.  发布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例如:展现危险动作、在无专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风险活动等;

4.  不当评论/展示/炒作/恶搞社会热点事件、绯闻、丑闻、劣迹艺人、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5.  传播语言暴力,如直播中使用不文明用语、人群歧视、地域歧视、人身攻击的信息等;

6.  发布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如星座、塔罗;

7.  直播间有未经美团平台报备的未成年人出镜;或发布利用未经美团平台报备的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宣传、炒作及其他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8.  出镜人员在直播间有不安全行为和不良嗜好,如在直播中抽烟、喝酒、展示大面积纹身;

9.  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二、发布低俗擦边信息:

1.  出镜人员服装过暴、过短,例如:

上装过穿细吊带等服装暴大面积皮肤接近露胸(露胸形成沟线);下装过短,在坐姿状态下短到大腿根部;露脐装,腹部暴露面积过大达到下胸线;

2.  性暗示意味的服装;如透视装、渔网袜,吊带袜,连体衣等含有性暗示意味的服装;

3.  展示内衣裤,直播中着装不规范露出内衣部分;

4.  着装不适宜,例如:非运动场景穿浅色打底裤、非正规场合穿着泳装直播、仅穿着睡衣和浴袍直播;

5.  男性裸上身;男性不穿上衣,可以看到乳头(运动场景除外);

6.  疑似未穿衣:光线或者角度问题展示出未穿衣的效果;

7.  其他动作、拍摄角度、文字、道具、拍摄场所易引发性联想。

三、发布混淆、易造成用户产生错误认知的信息:

1.  通过任何形式虚构声称、暗示直播间与政府/媒体/企业/明星/企业家/社会权威机构/知名人士/品牌方相关,造成用户混淆误解的;

2.  冒充平台官方或冒用平台官方标识,混淆用户认知,例如:非官方直播间在公告、贴片等直播间信息或主播话术中,使用美团平台专有的活动“神抢手”、“神券节”、“爆团团”等美团官方专用词汇,冒充官方活动;

3.  其他造成或可能混淆用户认知的信息。

三、不当营销

一、炒作营销:通过剧本演绎、制造冲突、情感纠纷、卖惨等方式进行炒作营销。例如:

1.  直播卖惨:声泪俱下、口播悲惨内容,或残疾人、老年人卖惨直播;

2.  通过猎奇、怪异、夸张或其他方式恶搞表演。

二、借党、政、国家、民族形象进行营销:

1.  不当展示或使用国家或民族形象、标志;

2.  借国家领导人、国家政策、国家重大活动、政治事件、社会事件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3.  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及军队制服(如警服、军服、法院制服、检察院制服、城管制服、路政制服等)进行直播,或者穿着其他国家及地区机关、军队制服进行直播;

4.  非正式场合穿着有特殊意义的服饰进行直播,例如:非正常佩戴红领巾等;

5.  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营销;(如有特殊需要,须向平台进行报备)

6.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7.  其他借助党、政、国家、民族形象营销的情形。

三、广告营销信息:

1.  介绍、售卖或推广与本品牌无关的其他产品,或发布招聘、招募、招商、有偿任务等有较高欺诈风险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招聘、招募、加盟、兼职、代理、学徒、合作、手工活、手艺活等情形;

2.  通过展示联系方式、主播口播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到美团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营销或售卖;

3.  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LOGO、超链接、二维码、联系账号等信息。

四、违规虚假宣传

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平台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与直播间描述不相符或不符合国家标识标签相关标准及平台规则要求,侵害买家权益的行为。例如:

1.  虚构商品信息、例如:虚构产地、数量、大小、品种、材质成分、曾获荣誉、专利、物流信息等;

2.  虚假描述、过度承诺,对商品或服务的参数、性能、功能、质量、来源、范围、销售状况、资格资质、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欺骗、误导消费者;

3.  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对推广商品的功效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或在无资质凭证核验的情况下宣传商品功效,例如:化妆品具有医疗功效、普通食品具有提高免疫力、延缓衰老、壮阳功效;

4.  违规使用极限词,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例如:“国家级”、“最高级”、“第一”、绝无仅有、“顶级”、“全网最”等;

5.  价格违规,如虚构原价/折扣、不实价格承诺、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

6.  未披露商品瑕疵或服务预订与取消条件。

五、发布侵权信息

直播间发布的内容涉嫌不当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行为,例如:

1.  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是指直播间在出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利,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

2.  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是指直播间发布内容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图片、音乐、视频等著作权侵权等);

3.  盗播:未经授权盗用他人视频或复制他人内容进行直播;

4.  不当使用信息: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用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

六、扰乱平台秩序

破坏平台秩序和诚实信用公平的市场秩序的行为:

1.  虚假人气/互动:指用户操纵自有或者其他账号,或与第三方合作等不正当方式,批量给平台内直播间提供非真实的虚假反馈,包含直播间人气、评论、关注、点赞等行为。

2.  虚假交易:主播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的方式,制造虚假的商品销量、成交金额、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非客观真实信息或表现,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3.  主播或商家使用与本人身份有关联的账号或联合第三方在直播间实施大量购买、制造虚假销量、套取平台补贴等行为;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或利用平台资源,例如:红包、商品券套现;

4.  主播或商家实施以虚假交易为目的恶意新建商品、改价、叠加自建补贴等行为

5.  实施其他以非正常交易手段提高门店销量、成交金额、套取平台补贴等数据的行为;

6.  对消费者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违背诚信经营的原则,侵害买家权益的行为,例如:强制绑定销售溢价服务、不关注不发货等;

7.  商家、主播之间恶意竞争、拉踩对比,破坏直播的正常经营秩序,例如:诋毁其他主播、品牌及其他第三方进行商业宣传,或以虚假片面的信息为基础进行对比;

8.  违规开展代办业务,例如:代账号解封、限售类目开店、好评代刷、代刷单等行为;

9.  诱导用户退款,让用户通过其他平台下单。

七、违背承诺

1.  未按美团服务规则向美团或消费者履约,例如:随意拒绝履约订单或实际履约中降低履约规格,随意修改商品价格、规格或下架删除商品,导致用户无法核销;

2.  承诺参与平台活动、未如期履约或擅自退出;

3.  直播中作出与商家相悖的承诺导致商家无法履约,包括交付/发货时间、交易价格等;

4.  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未兑现;

5.  直播主体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等。

八、认证信息无效

旗下绑定的主播/商家等相关联直播间的直播出镜人员不提供认证信息,或者认证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失效的,包括但不限于:

1.  不提供实名认证信息;

2.  实名认证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者造假等;

3.  实名认证信息与直播间实际出现人员信息不一致等。

九、损害平台声誉

对平台传播不实信息言论或进行恶意诋毁从而损害平台声誉的。

(三)严重违规情形

违规行为

具体情形

十、发布违法违禁内容

一、发布违法信息: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内容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5.  恶搞、丑化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标志的;

6.  歪曲、恶搞、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或歪曲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内容及语意语态的;

7.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殖民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8.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9.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0.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1.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2.发布赌博、暴力、凶杀、吸毒、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13.展示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描绘、展示性行为;涉嫌色情推广,如卖淫、嫖娼信息等;展示性器官;

1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低俗、媚俗信息(严重),例如:

1.  着装过于暴露展示敏感部位,例如:仅用肢体掩盖或用较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在直播过程中哺乳等;

2.  带有性暗示的才艺展示,例如:脱衣舞、直播中抚摸敏感部位、模仿性交姿势等低俗诱惑动作;

3.  展示成人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等内容,或以此为标题的;

4.  展示成人用品,如自慰棒,情趣娃娃等性器具。

三、推广违禁、伪劣商品:

1.  发布国家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商品自身或原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发布限制推广的商品或者不适宜直播销售的商品,例如:情趣用品、保健品类、香烟广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

3.  发布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伪劣商品,危及消费者权益。

十一、损害消费者、平台的权益

发布损害消费者、平台权益安全,或不符合美团直播场景的信息:

1.  未经平台允许在直播间发布诊疗信息:指主播在直播间发布带有诊断疾病、建议用药、建议治疗方案等为用户解答疾病类问题的信息;

2.  劣迹人物出镜:指违法人士、劣迹人士、失德人士、历史因严重违规被平台清退并限制入驻等实体,在主播直播间出镜;

3.  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二、不当获取信息

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十三、危及交易或账户安全

1.  主播在推广或交易中存在诱导交易对方违背美团正常交易流程操作的行为;

2.  通过账户信息、用户发布内容、推广经营特征、资金往来等方式判断主播与骗取他人财物的骗取方存在关联关系;

3.  其他可能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行为。

十四、直播引发舆情曝光或行政管控

绑定的达人/主播/商家等经新闻媒体曝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

(四)特别严重违规情形

违规行为

具体情形

十五、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1. 故意发布违法违禁、触及底线内容,如危害国家安全、直接展示色情等;

2. 屡教不改:经平台对账号及关联账号进行过多次提醒、警告、处罚后,仍继续故意违规的;

3. 后果严重:造成重大、广泛不良影响的,如:造成人身伤害,引发舆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等;

4. 严重损害平台权益:如向美团、大众点评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主播账号为美团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美团工作人员未进行如实申报。

第五章 申诉规则

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有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在指定申诉时间内向美团提起违规申诉,未在指定申诉时间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认可违规处罚。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申诉时需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24年4月7日首次公示,公示7天后正式生效。

【规则变更】

为给用户、商家、合作商、主播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平台有权依法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官方网站、规则中心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各方;若相关方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美团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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